我们雇的临时工是否也需要缴纳?
关于“9月1号开始交社保,我们雇的临时工是否也需要缴纳?”这个问题,临时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并非一概而论,取决于其与贵单位的关系性质。如果临时工与贵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需要缴纳社保。若双方构成的是劳务关系,则通常无需为其缴纳社保。1.若临时工与贵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比如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监督,且工作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双方很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此时贵单位需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2.若临时工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工作时间不固定,且贵单位不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双方地位平等,那么可能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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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9月1号开始交社保,我们雇的临时工是否也需要缴纳?”,判断临时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并未排除临时工,只要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属于“职工”范畴。如果贵单位雇的临时工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那么自9月1日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应在9月底前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反之,若双方是劳务关系,根据该条第二款“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此时临时工需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贵单位无强制缴纳义务。因此,关键在于判断临时工与贵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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